(前身為 Google DoubleClick Ad Exchange (AdX) 賣方計畫規範)

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時,必須遵守您的 Google Ad Manager 合約條款 (您的合約可能是指 DFP 和 AdX 服務,這兩項服務現在合稱為 Google Ad Manager)。

在本《夥伴規範》中,「網站」泛指網站、行動應用程式、內嵌影片播放器、遊戲,以及夥伴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管理的任何其他資源。「包括」意指「包括但不限於」。

凡是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的夥伴皆必須遵循下列政策,並確保透過夥伴帳戶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的任何第三方同樣遵循這些政策:

1. 一律適用的政策

1.1. 平台計畫政策;系統上限與限制

夥伴在使用 Google Ad Manager 的任何功能 (明確來說,這也包含傳統預訂) 時,必須遵循平台計畫政策Google 發布商政策。本《夥伴規範》重申平台計畫政策Google 發布商政策的用意,只是為了釐清相關規定,而非限制平台計畫政策Google 發布商政策對夥伴的適用性。

夥伴也必須遵循適用的 Google Ad Manager 系統上限與限制

1.2 資料移轉

請參閱「廣告與分析產品:跨國資料移轉相關資訊」,進一步瞭解資料移轉。

1.3. 技術支援

向 Google 請求支援前,夥伴必須盡合理的努力解決及修正任何錯誤、運作失常或網路連線問題。如果經過這些努力還是需要技術支援,您可以透過 Google Ad Manager 說明中心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方式提出書面請求。夥伴必須自行負擔為使用者提供支援服務所需的費用。為了徹底發揮夥伴藉由 Google 營利服務 (定義如下) 使用廣告單元營利的成效,Google 會不時與使用 Google 營利服務的夥伴聯絡。

1.4. Beta 版功能

Google Ad Manager 可能包含 Beta 版功能,夥伴可自行斟酌是否啟用。Beta 版功能可能存在無法預知的問題,並在適用法令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以「現狀」提供。夥伴需自行承擔使用 Beta 版功能的任何風險,且可能必須遵守 Google 的額外規定。Google 沒有義務對 Beta 版功能提供支援服務,而且也可能會隨時停止提供 Beta 版功能。

1.5. 第三方廣告空間適用的規定

夥伴必須針對網站上的廣告空間使用多重客戶管理 (MCM) 或可調式夥伴管理 (SPM) 計畫 (分別如第 1.6 節和第 2.2 節定義),且網站必須符合下列條件:(i) 網站並非由夥伴自有自營;以及 (ii) 上層 (分別如第 1.6 節和第 2.2 節定義) 已選擇使用「服務」管理、代表及/或銷售此類廣告空間。雙方瞭解並同意,MCM 計畫中由上層 (如第 1.6 節定義) 管理或代表的下層廣告空間不能由 SPM 計畫中的上層 (如第 2.2 節中定義) 銷售。

1.6. 多重客戶管理 (下稱「MCM」) 政策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節中定義的字詞僅適用於第 1.5 節和第 1.6 節。

在第 1.6 節 (本節) 中,如果夥伴參與 Ad Manager MCM 計畫 (下稱「MCM」),並且經下層同意而有權存取屬於其他 Ad Manager 發布商 (所有此類發布商均為「下層」) 的特定帳戶或廣告空間,則夥伴稱為「上層」,可管理下層的帳戶或在 MCM 中代表前述下層的網站廣告空間 (下稱「下層廣告空間」)。上層和下層都必須具備有效且記錄良好的 Ad Manager 服務帳戶,而且必須遵守這些 MCM 政策,才能參與 MCM。如果夥伴是上層,則夥伴必須遵守與 Google 之間的 MCM 合作夥伴計畫條款及細則相關規定。

上層必須與下層直接簽訂合約,取得存取下層帳戶或透過「服務」(如果適用) 代表下層廣告空間的所有必要權利,並獲得因代表或管理作業而產生的相關收益 (如果適用)。下層必須擁有下層廣告空間中的所有網站,包括所有網站的根網域和這類下層廣告空間中的所有應用程式。針對所有下層廣告空間,上層必須確認每個下層完全擁有下層廣告空間,包括其中所有網站的根網域,以及下層廣告空間中的所有應用程式。上層和下層皆確認並同意下層廣告空間不得有任何遭到 Google 拒絕的記錄。

雙方確認並同意,任何下層廣告空間只能由單一上層管理、代表或銷售。如果夥伴是下層,夥伴不得同時身為或成為另一個下層的上層。Google 有權限制下層可指派的上層數量。

Google 或其代理商有權驗證下層和上層之間的關係。上層與下層瞭解並同意,下層廣告空間必須比照其他使用「服務」(包括 Google 營利服務) 的廣告空間,遵守相同的政策和規則 (包括競價規則)。關於下層和 Google 之間,下層必須為下層廣告空間的政策違規事項全權負責 (無論此類廣告空間是透過下層帳戶或上層帳戶管理),且不論相關違規事項起因於上層、下層或其他方,Google 有權就這類違規事項對下層做出政策規定的任何處置。關於上層和 Google 之間,上層管理或代表的下層廣告空間若有政策違規事項,上層必須全權負責 (無論此類廣告空間是透過下層帳戶或上層帳戶管理),且不論相關違規事項起因於上層、下層或其他方,Google 有權就這類違規事項對上層做出政策規定的任何處置 (包括禁止上層使用 MCM)。上層或下層若有以下情況而出現衍生或相關的後果,Google 無需承擔任何責任:(i) 發生控制權異動事件,或 (ii) 將 Google Ad Manager 服務的任何聯播網、廣告空間或合約指派給第三方。如果上層遭禁止使用 MCM,即無法再透過「服務」管理或代表任何下層廣告空間。除非夥伴與 Google 之間的 MCM 合作夥伴計畫條款及細則另有規定,否則 Google 並無義務為任何上層、下層或下層廣告空間提供技術支援。

影片廣告空間。上層必須 (i) 擁有影片播放器;或 (ii) 擁有影片內容;或 (iii) 持有影片內容獨家銷售權,才能銷售透過任何 Google 服務營利的下層影片廣告空間 (線性影片內容和線上遊戲中的串流內廣告呼叫,統稱「影片廣告空間」)。此外,上層和下層皆必須負責確保所有影片廣告空間符合這些 Ad Manager MCM 政策。上層和下層也必須負責確保,所有包含影片廣告空間的內嵌影片播放器目標資源,遵守這些 Google Ad Manager 夥伴規範。

1.7 展示頻率上限

儘管 Google Ads 平台政策和 Google 發布商政策有相關規定,您還是可以搭配使用 Ad Manager 360 進階功能,透過 IP 位址指定展示頻率上限。

2. 適用於所有 Google 營利服務 (首選交易、程式輔助保證、私下競價和公開競價) 的其他政策

除了以上第 1 節所述的政策以外,參與任何 Google 營利服務交易的夥伴還必須遵循第 2 節 (本節) 中的政策。「Google 營利服務」意指首選交易、程式輔助保證、私下競價和公開競價。

如果夥伴違反其他 Google 聯合發布產品 (例如 AdSense 或 AdMob) 的條款和/或政策,Google 可以不另行通知就暫停夥伴使用「服務」的權利,或在發出通知後立即終止前述權利。

2.1. 無不實陳述或行為

合作夥伴不得向買方捏造有關網站內容的不實資訊,誤導買方將廣告指定這些網站。如需瞭解最佳做法,請參閱「Google 網頁搜尋的垃圾內容政策」。

2.2. 可調式夥伴管理 (下稱「SPM」) 政策

可調式夥伴管理 (SPM) 已於 2022 年 2 月 1 日淘汰,並由多重客戶管理 (MCM) 取代。

進一步瞭解 MCM

除非另有規定,否則本節中定義的字詞僅適用於第 1.5 節和第 2.2 節 (本節)。

下層註冊。在第 2.2 節 (本節) 中,如果夥伴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在非夥伴自有自營的網站上銷售廣告空間 (簡稱「下層廣告空間」),夥伴即為「上層」。上層必須透過 SPM 功能正確註冊下層廣告空間及下層廣告空間的擁有者 (簡稱「下層」),且上層必須遵守這些 SPM 政策,才能依據 SPM 計畫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銷售下層廣告空間。如果上層未透過 SPM 註冊下層廣告空間及下層,則無法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使用下層廣告空間營利。

上層必須與每個下層直接簽訂合約,取得在 Google 營利服務中提供及管理下層廣告空間的所有必要權利。

除非獲得 Google 明確許可,否則上層必須確認其在 SPM 中為下層註冊的所有下層廣告空間網站為下層所有 (包含所有網站的根網域和下層廣告空間中的所有應用程式)。下層廣告空間不得有任何遭到 Google 拒絕的記錄。為免疑義,除非獲得 Google 明確許可,否則廣告聯播網和媒體代銷商不得註冊為下層,但廣告聯播網或媒體代銷商為下層廣告空間的擁有者時不受此限 (這表示必須,但不限於,擁有網站根網域和下層廣告空間中的所有應用程式)。

Google 或其代理商有權與下層聯絡,確認上下層之間的關係。

下層廣告空間必須比照其他使用 Google 營利服務的廣告空間,遵守相同的政策和規則,包括競價規則。為免疑義,上層必須為下層廣告空間的政策違規事項全權負責 (不論相關違規事項起因於上層、下層或其他方),同時 Google 有權就這類違規事項對上層做出政策規定的任何處置,包括禁止上層使用 SPM。如果上層遭禁止使用 SPM,即無法再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使用任何下層廣告空間營利。Google 並無義務為任何下層或下層廣告空間提供技術支援。

針對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銷售的下層廣告空間,上層不得直接或間接向某個實體支付或收取收益分成,換取對方允許使用該廣告空間營利。

影片廣告空間。上層必須 (i) 擁有影片播放器;或 (ii) 擁有影片內容;或 (iii) 持有影片內容獨家銷售權,才能銷售來自 Google 營利服務下層的影片廣告空間 (線性影片內容和線上遊戲中的串流內廣告呼叫)。此外,上層必須負責確保所有影片廣告空間遵守本《可調式夥伴管理政策》。上層必須負責確保所有包含影片廣告空間的內嵌影片播放器網站 (下稱「內嵌網站」) 遵守本《夥伴規範》中的規定。

2.3. 廣告呼叫的相關規定

廣告空間網域資訊。夥伴必須在向 Google 營利服務發出的呼叫中提供正確的網域資訊。系統可能不會處理網域資訊不正確的廣告請求,因此這種情況下只能展示空白廣告。夥伴必須先透過 Google Ad Manager 使用者介面,或按照夥伴 Google Ad Manager 合約中指定的方式向 Google 註冊網域,才能透過該網域呼叫 Google 營利服務。

傳遞及重新導向廣告空間的相關限制。夥伴一旦針對某次曝光向 Google 營利服務送出廣告呼叫,即不得透過任何其他會依據實際或預估即時定價資訊,以動態方式或以程式輔助方式分配廣告呼叫的系統 (包括夥伴自有的系統) 傳遞該次曝光。

廣告快取。若要在行動應用程式內顯示廣告 (下稱「應用程式內廣告」),或在行動瀏覽器存取的網站上放送廣告,一律必須發出動態請求。如果是在專供行動裝置瀏覽的網站放送,網頁重新整理時,廣告必須一併更新。

2.4. 廣告程式碼的相關規定

導入廣告程式碼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及 Google 提供的其他所有指示:

廣告刊登位置。賣方導入廣告程式碼時,不得導致廣告:(i) 刊登在不當使用 Google 標誌、商標或其他品牌特徵的網站內容或網址中,令使用者誤以為該網站與 Google 有關;或 (ii) 刊登在其他 Google 產品或服務上方、內部或側邊,而且置入方式違反該產品或服務的政策規範。

此外,夥伴不得在彈出式視窗或背後彈出式視窗內載入的網頁中,顯示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放送的廣告。

應用程式內廣告。夥伴在導入應用程式內廣告時,必須採用最新版本的 Google Mobile Ads SDK (下稱「GMA SDK」),或其他經 Google 核准的導入方式。

  • 進一步瞭解 GMA SDK 文件 (Android 版和 iOS 版)

Google 不再支援 7.0.0 版以下的 Android/iOS 適用 GMA SDK。夥伴不得將原始或未經編譯的 GMA SDK 程式碼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修改程式碼。嚴禁竄改廣告程式碼,也不得以任何未經 Google 明確許可的方式,操控廣告的標準行為、指定目標或放送方式。例如,夥伴不得調整或竄改以下資訊:(i) 用戶端傳給 Google Ad Manager 代碼或廣告程式碼的資訊;或 (ii) 由 Google Ad Manager 代碼或廣告程式碼傳給用戶端的資訊。

技術相關規定。夥伴不得直接或透過第三方:(i) 導入任何廣告點擊追蹤機制;或 (ii) 以任何非暫時的方式,儲存/快取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放送的廣告相關資料。

程式碼範例。Google 提供的任何程式碼範例均為實驗性質的無支援 Beta 版功能,僅供方便參考之用,目的是展示可行的解決方案。

2.5. 網站內容

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顯示廣告的網站不得包含 (i) 平台計畫政策或 (ii) Google 發布商政策禁止的任何內容。

如果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顯示廣告的網站包含 Google 發布商限制範圍內的內容,網站收到的廣告數量可能會比其他非限制內容少。Google Ads 仍不會在任何此類受限內容上放送廣告,此類內容只會收到其他廣告產品的廣告,或是透過發布商和廣告主之間的直接交易而取得廣告。

2.6. 按照興趣顯示廣告

與使用者相關的 Google 廣告 Cookie (下稱「使用者 Cookie」) 會產生再行銷名單 (下稱「使用者名單」),採用此類名單的夥伴必須遵守平台計畫政策中的「按照興趣顯示廣告」規定和下列政策:

廣告 Cookie 政策。夥伴透過使用者名單運用使用者 Cookie 時,還必須遵守 Google 廣告 Cookie 政策

使用者名單資訊公開。如果使用者的相關 Cookie ID 已列入夥伴的使用者名單,夥伴授權 Google 向使用者顯示下列資訊:(i) 使用者的相關 Cookie ID 已列入夥伴的至少一份使用者名單中;以及 (ii) 夥伴的網域或顯示名稱。無論夥伴是否選擇透過匿名 ID 提供廣告空間,都要向 Google 提供上述授權。

應用程式內廣告再行銷。如果想透過廣告專用的行動裝置 ID (下稱「廣告專用裝置 ID」) 允許應用程式內廣告的再行銷功能,夥伴必須在隱私權政策中揭露:(i) 除非使用者主動停用裝置的廣告追蹤功能,否則夥伴會收集廣告專用裝置 ID 並傳遞給第三方;且 (ii) 選擇停用廣告追蹤功能的使用者如何重設這類 ID,使裝置不再連結至停用前收集並傳遞的再行銷資料。

2.7. 款項起付額度

當月月底,夥伴的 Google Ad Manager 帳戶結餘必須達到 $100 美元,Google 才會撥付 Google 營利服務的款項。如果帳戶未滿這個餘額,就會累計到下個月。

2.8. 無效活動

除了平台計畫政策中有關無效活動的規範,夥伴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多次呼叫。針對單一曝光,夥伴不得藉由重複對 Google 廣告發出廣告呼叫,企圖干擾或濫用廣告競價,或是在廣告競價中取得不公平的優勢。

應用程式平台功能。如果合作夥伴使用應用程式平台功能,即不得透過任何會依據實際、預估或其他即時定價資訊,以動態方式或以程式輔助方式分配廣告請求的中介系統 (包括合作夥伴自有的系統) 傳遞曝光機會。應用程式平台功能包含公開出價。

網站行為。凡是涉及下列任何行為的網站或其他資源,夥伴都不得在其中顯示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提供的廣告:(i) 未經使用者明確同意,即擅自更改使用者的偏好設定或自動下載任何內容;(ii) 將使用者重新導向無關網站;(iii) 包含會干擾網站瀏覽的彈出式視窗或其他任何元素;或 (iv) 包含或會觸發背後彈出式視窗。

流量來源。夥伴不得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在下列任何網站上營利:

  • 帶有會觸發彈出式視窗的軟體。
  • 將使用者重新導向無關網站。
  • 更改瀏覽器設定或干擾網站瀏覽。為免疑義,這項規定亦禁止在未經網站擁有者的明確許可下,使用任何系統 (包括工具列) 在特定網站上疊加或建立廣告空間。

2.9. 安全信號功能

所有安全信號功能的使用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使用這項功能將資料透過 Google 系統傳送給發布商指定的出價方時,發布商必須確保信號收集行為符合所有現行法律和隱私權規定,而且不會干擾 Google 的廣告放送程序。
  • 透過 Google 系統傳遞的安全信號均須經過模糊處理,讓 Google 無法辨識信號內容,而且只有發布商指定的買方能夠解讀。

2.10. 影片和遊戲

影片內容及網站內容相關規定。導入影片廣告空間時,請務必遵守 Google 提供的相關指示。對於所有影片和遊戲內容,合作夥伴必須提供正確的中繼資料和說明網址,並善盡維護管理之責任。此外,影片廣告空間若包含「影片廣告空間限制」中所限制的內容,廣告放送量可能會低於其他未受限制的內容。

夥伴如果使用 Google 互動式媒體廣告 (IMA) SDK 透過 Google 營利服務在影片廣告空間中放送廣告,必須確保影片內容和內嵌網站遵守本《夥伴規範》中的網站內容相關規定。夥伴必須在隱私權政策中聲明,第三方可能會收集與使用者瀏覽網站過程相關的某些資訊,包括使用者是否與這些網站的內容互動。

YouTube 代管內容只能透過 YouTube 合作夥伴計畫營利,但不得透過 IMA SDK 營利。

2.11. 頁緣固定廣告

若夥伴透過 Google Ad Manager 導入頁緣固定廣告,則必須遵循頁緣固定廣告的導入規範和限制

3. 僅適用於公開競價的其他政策

除了以上第 1 節和第 2 節中的政策,參與公開競價的夥伴必須同時遵循第 3 節 (本節) 中的政策 (為免疑義,透過優先認購刊登廣告的網站亦須遵循這些政策)。

3.1. 參與公開競價的廣告刊登位置

透過公開競價刊登的廣告不得:(i) 顯示在可展開式按鈕或動畫中;(ii) 整合至非網頁式桌面應用程式中,Google 明確許可者除外;(iii) 設在電子郵件程式或電子郵件中,包括電子報,Google 明確許可者除外;或 (iv) 設在按鈕或任何其他物件的下方或旁邊,而干擾使用者與網站或廣告之間的正常互動。

夥伴透過公開競價在網站放送廣告營利時,必須確保網頁內廣告 (維持在廣告版位固定尺寸範圍內的廣告)、應用程式內廣告 (行動應用程式內放送的廣告) 以及其他付費宣傳內容,無論何時所占比例都不超過網站內容。

3.2. 參與公開競價的應用程式內廣告刊登位置

透過公開競價刊登的應用程式內廣告不得:(i) 放在按鈕或其他物件下方或旁邊,干擾使用者與應用程式或廣告之間的正常互動;(ii) 以阻礙使用者瀏覽應用程式內容的方式放送;或 (iii) 未告知使用者可按下主畫面按鈕退出應用程式,就將廣告放在「無法離開」的畫面上,使用者除了點擊廣告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退出畫面。

3.3. 夥伴參與公開競價的相關限制

夥伴可以選擇封鎖廣告主、買方聯播網、互動式多媒體供應商、透過廣告代碼建立或使用再行銷名單的廣告,或是按照興趣類別運用 Cookie 的廣告。這些限制可依個別廣告空間區隔進行設定,也能另外在帳戶層級設定。Google 無法保證這些限制的效果,但能夠對網站和廣告素材進行驗證。

3.4. 參與公開競價的影片廣告空間

導入參與公開競價的影片廣告空間時 (包括線上遊戲中的串流內廣告空間),請務必遵守 Google 提供的相關指示。夥伴不得:(i) 使用傳統多媒體廣告 (例如橫幅內單元) 專用的廣告刊登位置,投放用來營利的影片播放器,或 (ii) 將廣告橫幅和圖片設為影片和遊戲內容的範本背景。刊登廣告的方式必須讓使用者能夠清楚區分廣告和影片/遊戲內容。

3.5. 參與公開競價的 Google Ads 廣告

如果夥伴在自家網站上顯示 Google 廣告,必須一併遵守《AdSense 計畫政策》,當中的「發布商」即是指「夥伴」。如果夥伴在應用程式內顯示 Google 廣告,必須一併遵守《AdMob 計畫政策》。

上次更新日期: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