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Google 平台產品的條款 (平台產品包括 Authorized Buyers、Campaign Manager 360、Google Ad Manager 360、Google Ad Manager、Search Ads 360 和 Display & Video 360),代表您必須遵守下列政策規定,以及 Google 向您提供的適用合作夥伴和產品相關政策。假使您違反這些政策規定,我們可能會暫停和/或終止您的帳戶或特定廣告。
內容規範
Google 平台產品不得用於非法、鼓吹非法行為或侵犯他人法律權利的內容;無論內容的形式是廣告、廣告所在的網頁、廣告到達網頁,或是內含 Google 平台產品廣告代碼的網頁,都必須遵守這項規定。如果接獲申訴,我們保留向申訴人揭露您身分的權利。
如果您使用 Google 的平台產品,且提供的內容是以未滿 13 歲的兒童為對象,請務必透過 Search Console 通知 Google,或是為您的網站、應用程式或廣告請求設定兒童導向內容代碼。
如有任何網站、應用程式、電子郵件刊物或其他資源因您使用 Google 產品而出現資料蒐集、分享及使用行為,您必須善盡明確告知的義務。為遵守這項與 Google 資料使用相關的揭露義務,您可以選擇放置「Google 如何運用來自採用 Google 服務的網站和應用程式的資訊」一文的顯眼連結。
您不得使用涉及濫用行為的廣告素材,亦不得透過涉及濫用行為的到達網頁營利。
無效活動
- 不得在 Google 的網域上設定 Cookie,亦不得修改、攔截或刪除 Google 網域上的 Cookie。
- 不得以人為手法 (例如點擊詐欺) 增加曝光、轉換和/或點擊次數。
- 不得發布惡意軟體或其他違反 Google《垃圾軟體政策》的軟體,也不得連結至發布這些軟體的網頁。
- 除了與 Google 平台產品相關的 HTTP Cookie,或是可由使用者重新設定的廣告專用行動裝置 ID 以外,不得使用裝置指紋或本機共用物件 (例如 Flash Cookie、瀏覽器輔助程式物件、HTML5 本機儲存等)。不過,您還是可以透過 IP 位址偵測詐欺活動。
- 未經網站擁有者明確許可前,不得使用會在特定網站上覆蓋廣告空間的系統。
個人化廣告
不得依據以下資料,利用 Google 平台產品來選擇個人化廣告或為這類廣告指定目標,亦不可蒐集或使用目標對象資料 (例如 Cookie 清單):
- 已知未滿 13 歲的使用者過去或目前的活動;
- 未滿 13 歲兒童網站或應用程式 (或其中部分內容) 的使用者過去或目前的活動;
- 成人、賭博或政府機關網站/應用程式使用者過去或目前的活動;或
- 其他推測或實際的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 健康/醫療記錄或資訊,例如從針對特定健康相關團體行銷的網站/應用程式取得的資料;
- 財務狀況不佳或與個人財務狀況有關的其他資訊,例如指出使用者信用評等偏低或債台高築的資訊;
- 種族或族裔資訊,例如從蒐集訪客種族或族裔身分明確資訊的網站/應用程式取得的資料;
- 宗教信仰或其他同性質的信仰,例如從蒐集使用者宗教或宗教信仰明確資訊的網站/應用程式取得的資料;
- 犯罪或任何涉嫌犯罪的行為,例如顯示使用者有犯罪記錄的資訊;
- 政治立場,例如指出使用者政治意見或政治意識形態的資訊;
- 工會會員身分,例如使用者造訪工會網站或應用程式的記錄;或是
- 性癖好/性傾向,例如根據使用者造訪特定網站的記錄所推測出的性傾向。
在美國和加拿大,下列類別的產品或服務不得根據性別、年齡、家長狀態、婚姻狀態或郵遞區號指定目標對象:
- 住宅,例如待售/待租住宅資訊、房地產服務。
- 就業服務,例如求才廣告、徵才網站、工作機會資訊網站。有一小部分預先指定的美國政府廣告客戶,可在特定條件下針對受限制目標對象宣傳工作機會。前提是指定目標係根據政府職位真實所需的職業認證資格 (根據美國法律定義為正常執行工作所需的資格),這些特定的美國政府廣告主便可指定受限制目標對象。
- 提供信用、銀行商品與服務,或是與特定財務規劃和管理服務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示例:信用卡和貸款、銀行和支票帳戶、債務管理商品。
若您使用 Google 平台產品放送個人化廣告:
- 必須具備所有使用目標對象資料的必要權利,例如 Cookie 清單。
- 廣告客戶必須在廣告中附帶通知,明確指出這是按照興趣顯示的廣告 (例如使用「AdChoices」圖示);且
- 每一方都必須遵守適用的網路廣告業界規範 (例如 Digital Advertising Alliance 的《線上行為廣告服務自我規範守則》,或歐洲互動廣告協會的《線上行為廣告服務歐盟架構》)。
辨識使用者和使用者同意授權
您不得向 Google 傳送以下資訊:
- Google 可使用或認定為個人識別資訊的任何資訊;或
- 可永久辨識特定裝置的資訊 (例如無法重設的手機專屬裝置 ID)。
如未明確通知使用者並事先徵得同意 (即「選擇接受」),您不得利用 Google 平台產品辨識使用者,或是將個人識別資訊與先前蒐集的非個人識別資訊合併。無論使用者同意授權與否,請勿試圖細分 Google 回報的匯總資料。
如果您因使用 Google 平台產品而收到 Google 傳送的日本使用者相關非個人識別資訊,則不得將其與個人識別資訊合併,除非您已在開始處理前取得所有法律要求的使用者同意聲明,並利用 Google 疑難排解工具向 Google 提供正確且完整的處理程序資訊。
位置資料
如您經由 Google 平台產品蒐集、處理或揭露的資料能識別或推測出使用者的精確地理位置 (如 GPS、Wi-Fi 或行動通信基地台數據),那麼:
- 必須先徵得使用者明確同意 (即「選擇接受」);
- 所有適用的隱私權政策必須公開有關資料的蒐集、處理或揭露方式;並且
- 相關資料只能在加密狀態下或透過加密管道傳送給 Google。
上傳資料功能的使用條件需求
如要在 Google 平台產品上傳資料或使用特定資料功能,您的廣告帳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政策遵循記錄良好
- 付款記錄良好
- 在 Google Ads 和/或 Display & Video 360 共計至少 90 天有活動記錄
- 在 Google Ads 和/或 Display & Video 360 的效期內總支出共計超過 50,000 美元。如果廣告客戶的帳戶採用美元以外的貨幣,系統會以該貨幣的平均每月匯率,將支出金額換算為美元。
這項政策適用於以下功能:
- 使用資料管理平台 (DMP) 匯入的目標對象區隔
- 第三方資料供應商的目標對象區隔
- 使用目標客戶比對上傳的目標對象區隔 (僅限 TrueView)
- 直接上傳至 Display & Video 360 的目標對象區隔 (例如裝置 ID 上傳項目)
- 將提供的清單 (從 Campaign Manager 360 上傳) 用於 Display & Video 360 指定目標
如要進一步瞭解廣告主上傳的資料,請參閱本文。
上次更新日期: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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